更新时间:2022-06-29
学术诚信是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的基石,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治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其中包括科学技术部2006年出台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为了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科研环境的公平、公正,《南方电网技术》编辑部制定学术诚信规范。
1.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根据对象不同,分为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和编辑者学术不端行为。
1.1 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
1.1.1 论文作者学术不端及其边缘行为细分
对学术不端及其边缘行为进行细分和界定,是对其进行精准防控和处理的前提。按照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宜将学术不端及其边缘行为划分为3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当行为和学术失当行为。具体界定如下:
1)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和学术交流活动中行为主体的各种违背科学共同体规范及惯例的明显且故意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一稿多投、同一成果重复发表或拆分发表、论文署名不当、有偿或无偿请他人代写论文、有偿或无偿为他人代写(代发)论文等行为。上述学术不端行为属于不能原谅、应受到惩戒的行为。
2)学术不当行为。该行为虽然在性质算不上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明显属于主观上故意为之的不被鼓励、应提出警告并今后必须杜绝的边缘行为。
3)学术失当行为。该行为虽不严谨或有失学术风范,但尚未触及学术道德底线,属于非主观故意 且须今后尽量避免的边缘行为。
1.1.2 学术不端及其边缘行为示例
1)学术不端行为的典型示例:同一篇稿件同时或先后向多种期刊投稿;稿件的文字复制比超过既定标准且无合理解释;同一科研成果重复发表;同一插图、表格及关键数据重复发表;稿件结论部分与他人已发表文章雷同;委托他人代写论文或为他人代写(代发)论文;无合理由补加、删去作者署名或更换作者顺序;在结果和讨论部分使用他人数据但未注明引文。
2)学术不当行为的典型示例:学术论文与本人学位论文的关系处理不当(引用不当);本人成果与团队系列成果的关系处理不当(引用不当);未经导师或课题组成员同意擅自投稿;投稿时向编辑部推荐人情审稿人。
3)学术失当行为的典型示例:退稿后未经修改继续向同一期刊投稿;学位论文未经规范性整理直接向期刊投稿;会议论文未经规范性整理直接向期刊投稿;简单翻译本人的外文论文直接向中文期刊投稿;引用他人已发表的方法、观点、数据等未注明引文;引用本人前期系列成果但未注明引文;在材料、方法或模型的描述中采用了他人的内容但未注明引文;在结果和讨论部分使用了他人数据但未注明引文。
1.2 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
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1.3 编辑者学术不端行为
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要求,盗用稿件内容,干扰评审,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 针对作者学术不端及其边缘行为的处理方法
学术不端、学术不当和学术失当行为的学术失信程度不同,故在处理方式上须区别对待。
2.1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2.1.1 未出版稿件的处理
编辑部对所有论文分别在送审前和正式出版前进行两次学术不端检测。一旦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涉及某种学术不端行为,编委会将原稿退回作者,并根据不端行为的性质通知作者或其所属的研究团队或机构。
2.1.2 已刊发稿件的处理
对于网络首发后发现的涉嫌学术不端稿件,应及时从网络首发数据库中予以撤稿并通知作者,向作者说明撤稿原因并抄送给作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将作者列入观察名单,至少两年内不接受其投稿。必要时,可在期刊官网上公布涉嫌学术不端稿件。
见刊后发现的涉嫌学术不端稿件,应及时从所有数据库中予以撤稿并通知作者,在期刊补白处刊登撤稿声明,向作者说明撤稿原因并抄送给作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将作者列入观察名单,至少两年内不接受其投稿。必要时,可在期刊官网上公布涉嫌学术不端稿件。
2.2 学术不当行为的处理
学术不当行为虽不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但存在主观故意,已处于学术不端的边缘。对于涉嫌学术不当的稿件,可向作者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提交书面说明函,解释相关过程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3 学术失当行为的处理
学术失当行为尚未触及学术道德底线,虽有失学术风范,但通常是作者无意或因不了解相关规范或规定而产生的失误。因此,可正式(书面形式)提醒作者相关行为已处于学术不端的边缘,今后应尽量避免此类行为发生,但不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
3. 加强编审者队伍建设,恪守职业道德
注重专家办刊,加强同行评议建设。发挥期刊编委会和审稿专家作用,严格稿件学术质量审查规范,客观、公正对待所有稿件。如发现已发表的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严重差错等问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及时发布撤稿声明、更正启事或公开致歉信等方式进行纠正,并通知收录有关文章的数据库予以撤稿。如发现审稿人利用审稿谋取私利乃至剽窃所审稿件内容时,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终生禁止其审稿乃至公开披露等处分。